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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指控理想汽车虚假陈述,导致股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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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投资者集体向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针对理想汽车的证券欺诈案的集体诉讼。

诉讼指称,在整个相关时期中,理想汽车公司的公开声明均存在严重的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公司及若干高管在本案诉讼时段内发布了虚假陈述,违反了证券法,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其中包括在推出首款电动汽车车型MEGA时夸大了市场对车辆需求以及运营策略的有效性,很可能无法达到2024年第一季度的车辆交付量等预期。投资者向法院申请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法行为导致股价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诉讼开始于2024年2月26日结束于2024年3月20日。此期间投资于理想汽车股票或期权且遭受较大损失的投资者应注意。经由红星资本局的查询发现,理想汽车美股在这段时间内从41.34美元下跌至34.08美元,下跌了17.56%。

该公司的理想汽车负责人向红星资本表示,对指控毫无根据,将竭尽全力捍卫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理想汽车卷入了集体诉讼案。

夸大需求被指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

美国股市投资者权益保护律师郝俊波告诉红星资本局,这次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包括《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中的反欺诈条款10b-5条款等。根据这些规定,任何人在按照法规提交的报告、文件和材料中对重要事实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都应对依赖其陈述而进行股票交易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起诉书所述,2024年初,理想汽车发布了一系列声明,强调公司电动车的巨大需求,以及全年持续提升运营效率。2月26日,在2023年财报电话会议上,理想汽车预计第一季度交付量将达到10万辆至10.3万辆,同比增长率为90.2%-95.9%。

3月1日,理想汽车推出了首款纯电MPV车型——MEGA。然而,销售订单未达预期,导致在3月21日,理想汽车宣布调低交付目标,预计2024年第一季度交付量为7.6万辆至7.8万辆。与此同时,公司指出纯电化发展策略进展不符预期,称其错误地将理想MEGA的商业验证期阶段当作高速发展期进行经营,并表示将进行合理调整。3月21日,理想汽车的美国股价下跌了7.48%。

投资者指控称,理想公司在推出MEGA时夸大了市场对车辆的需求以及运营策略的有效性。因此,预计该公司难以达到2024年第一季度的车辆交付量目标。一旦这些指控被披露,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该公司在此诉讼期间所作的公开声明很可能存在严重的虚假和误导性。

在理想MEGA上市之前,理想汽车的管理层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他们曾公开宣布,MEGA将设定销量目标为每月8000辆,随着新车型的推出和交付,理想汽车的目标是在3月份实现每月交付5万辆的水平。

律师解读:

判断理想汽车是否有“虚假陈述”并不容易。

根据起诉书内容可得知,理想汽车遭起诉的主要原因是因虚假陈述。理想MEGA在市场宣传和实际表现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加上季度交付量未达预期,导致公司股价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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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对于证券市场上的虚假陈述,司法界解释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违反证券法规定,制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在信息披露时存在重大遗漏、不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上海臻辰律师事务所的倪富华律师指出,美国和中国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假陈述和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基本相似。其中一级要件包括对重大事件进行虚假陈述或者遗漏信息披露,主观上存在知情或者故意行为,并且原告的信赖是导致损失的直接原因。

虚假陈述的要素包括虚假和重要性,一旦发生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理性投资者的买卖行为。如果牵涉到偶然事件或推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事件的重要性标准取决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基于公司整体情况所带来的预期影响的程度”。

需要强调的是,"明知或故意"的确定标准并非明确规定,必须根据事实进行比较。需要综合被告虚假陈述或未披露的动机和时机,以及能够证明故意行为的强有力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以具体个人化的方式受益;参与故意违法行为;知道或应该知道陈述的不准确性;或有核查义务但未实施核查。

在起诉书中指控,理想汽车(被告)存在实施欺诈的动机和机会,他们对所作的误导性陈述有实际了解,或者对当时已知的真实信息采取了鲁莽的行动。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慧珍告诉红星资本局称,若理想汽车方面确实对市场行情做出了误判,并使公司业绩显得过于乐观,这就牵涉到他们的专业水平问题,与国内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诉讼并不完全相同。相对于财务造假,这种情况难以量化,需要具体的相关证据来证实,以支持诉讼时双方的进一步举证。

在法庭上判断理想汽车存在明知或故意的行为,需要由双方提出证据。理想汽车认为理想MEGA会受欢迎,但实际销售情况未达预期,需证明理想公司是否知情并故意欺诈,这是双方辩论的过程,当前还无法做出定论。

需要强调的是,郝俊波律师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提到,据研究机构根据历史数据统计,这种证券投资者集体诉讼索赔案的成功率大约为50%。

他提醒说,几乎所有证券集体诉讼索赔案99.9%以上都以和解方式了结。一方面,投资者能够尽快获得赔偿;另一方面,避免了法院判决认定公司或高管存在欺诈或虚假陈述。很少有情况会导致公司被认定为有责任,因为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努力避免这种结果。投资者提起诉讼是为了赔偿,而不是追究高管责任或追求法院判决证实公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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